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积极探索实践,切实履职尽责,扎实开展试点各项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5日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周强指出,各试点法院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精神,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将试点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试点任务全领域、覆盖试点工作全过程,坚决防止以减损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换取审判提速增效,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周强要求,要准确理解把握试点工作要求,促进制度设计转化为制度实践,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要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机结合,发挥司法确认保障效力,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审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切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决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要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加大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力度,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着力完善配套举措,确保小额诉讼程序依法规范适用。要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准确把握简易程序适用标准,做到“当简则简、当繁则繁”,依法规范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转换机制,完善裁判文书简化配套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周强强调,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各试点地区高级法院发挥试点工作枢纽作用,各试点法院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上下贯通、有序衔接、分工负责的组织实施机制。要准确把握试点文件精神和内容,细化明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形成标准规范,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凸显地方特色和优势,努力提供更加丰富的试点样本。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套保障,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支持,推动形成改革合力,推进配套举措落地。要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加强立审执程序衔接,升级完善审判信息系统,确保试点情况数据客观准确、有效汇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