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在行动 | 审批单里藏私心

时间:2021-10-20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又不在!我都来好几次了,次次都不在。”日前,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前来办理业务的村民胡某无奈地说道。这一幕恰巧被正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邹建勇看到。

  交谈中,邹建勇了解到胡某是该镇湖丘村村民,常年在外务工。最近,胡某接连3次回家办理建房审批相关手续时,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肖小鹏都推托“外出办事,下次再来”。

  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向镇自然资源所办事人员了解到胡某审批建房是合法合规时,便督促他们尽快帮胡某完善相关手续。第二天,拖了许久的审批建房相关手续就办好了。

  “简单的手续为何拖这么久?肖小鹏为何经常不在岗?”在接下来的巡察谈话中,工作人员特意向谈话对象询问了解有关肖小鹏的工作作风情况。

  “他经常不在,不知道去干啥。不过他好像还在卖保险,跟我们都推销过几次。”

  在与镇村干部谈话中,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许多人都提到肖小鹏上班时间经常不在岗,而且还时常向同事和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其代理的商业保险。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部分村民就肖小鹏有关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去年,我找他审批建房,他向我推销过保险,一开始我没有买,然后他就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我买了保险他才给我盖章签字。”秀江村村民曾某说。

  为进一步印证问题的真实性,巡察组工作人员调阅了近三年来兴桥镇农民建房审批合格名单,随机抽取9位村民进行谈话。谈话中发现他们均购买了肖小鹏推销的商业保险,而且均表示肖小鹏曾明示或暗示过不买其推销的保险就不给签字盖章。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和问题底稿移交到吉州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区纪委监委对肖小鹏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肖小鹏利用担任兴桥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向辖区内建房户等管理服务对象推销保险产品,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其间,肖小鹏主动上缴违纪所得,并作出深刻检讨,最终肖小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讯员徐敏)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0/15/03009980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