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联合制定《关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 提前介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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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妥善、高质、快速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衡水市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与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办法》确立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确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方式方法,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保证办案质量与效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对所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全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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