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检察院:疫情期间高质高效办理“11.13”特大电信诈骗案
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突如其来,全民防疫的疫情狙击战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南宫市检察院干警关键时刻有担当,能作为,在出色完成上级交办防疫任务的同时,不忘检察使命,完成自身职责,让防疫与工作这副担子在双肩取得平衡,做到防疫与办案两不误。近日,南宫市检察院高质高效办理了11.13特大跨国电信诈骗专案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并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各项工作,针对当前的疫情,引导公安机关分类、分时取证,做到了防疫与办案两不误。
加强沟通请示,确保办案精准高效
2020年2月11日,我院依法受理了11.13诈骗专案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共7案86人,13日已全部审查完毕报请邢台市检察院批准。
由于疫情的原因,我院在报延之前,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非接触式方式与公安机关积极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11.13专案的捕后案件的侦查取证情况及引导公安机关制定下一步的侦查计划,要求公安机关提前准备好报请材料,按时报请,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积极向邢台市院第一检察部进行请示,确保上报批延的时间准确、材料齐全。
为此,我院抽调5名干警办理此案,在认真完成疫情期间的卡口执勤工作的同时,加快办案速度,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仅用2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报延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制作完成了延期审查报告和86名犯罪嫌疑人的延期报告书,高效完成审查工作的同时,确保了案件质量。
创新办案模式,引导公安机关另类取证
鉴于全国都在开展如火如荼的疫情狙击战,诸多需要外调的证据调取存在困难。为克服特殊时期的困难,我院创新工作模式,将需要调取的证据进行分类,引导公安机关另类取证,对于可以现在调取的证据提前,如对于电子数据的恢复、银行交易记录的调取及资金流的梳理等取证工作,对于不利于疫情防护的取证工作延后,待疫情缓和之后再调查取证,如言词证据和需要外地调取的证据的取证工作等。引导公安机关分时、分类开展取证工作,缩短了取证的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疫情对办案取证的阻碍。
加强防护,确保三个绝对安全
(一)办案期间,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绝对安全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时刻不忘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多次提醒公安机关重视看守所防疫工作,做到日常消毒,注意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的日常监控。对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提醒公安机关,在疫情期间,谨慎选择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场所,要注意做好犯罪嫌疑人的疫情防护工作,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疫情期间不感染,不恐慌,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为案件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二)办案期间,确保办案人员自身绝对安全
办案期间,我院检察干警做好我们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自身的安全,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在办理11.13专案报延案件的过程中,干警在认真审阅案卷,严格办理报延审查工作的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非接触的方式与上级院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在报送案件材料等必要见面的过程中,提醒大家要时刻佩戴口罩,并为公安民警准备了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手套和消毒水,在我院隔离区进行案卷的交接,并对案件材料进行消毒,确保了办案人员自身的安全。
(三)办案期间,确保工作环境绝对安全
办案期间,对于办公室和会议室,及时对办公室进行消毒,对于会议室,会前和会后都做好了严格的消杀工作,要求大家间隔一定的距离,让大家在一个安心的环境中办公,在高效的办理案件流程的前提下,确保了办案工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