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迅速完成11套房产的续查封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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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裕华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依法审慎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坚守在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个战场。
2月17日,裕华法院法官郭爱民成功对邯郸武安市的11处涉案房产进行了续查封,在疫情期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系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温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标的为200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至石家庄市中院,经中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调解结案后,原告张某某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名下位于邯郸武安市的11套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于2020年2月19日到期。
疫情期间,原告焦急地打来电话,两被告的还款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原告担心受疫情影响法院不能及时续封,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接到原告的电话,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原告进行了安抚,劝说其减少出门,把续封申请邮寄至法院。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邯郸武安市房管局、邯郸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预约了办理续封手续的时间。由于事前沟通准备充分,2月17日,承办法官顺利完成11套房产的续查封手续。至此,一件涉案标的2000万元的案件未因疫情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后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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