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老乡”诈骗 法院一审获刑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贵阳一名“瘾君子”为了筹集毒资,与他人预谋,合伙以“认老乡”方式实施丢包诈骗,将别人身上的钱财洗劫一空。近日贵阳一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
  
  1月9日,清镇市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瘾君子”曹某某,让民警没想到的是,曹某某还主动交代了他在2018年1月19日作的另外一起案件。
  
  原来,曹某某伙同付某某(已判决),在贵阳市南明区火车站售票厅内,采用认老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的信任后,伙同付某某实施露财丢包行为。
  
  被害人李某某信以为真,后曹某某假借分赃及自证清白的借口,在朝阳洞边巷道口骗取被害人讲出了银行卡的密码。
  
  曹某某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备,将被害人价值604元的白色OPPO手机及一张内存6560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存储卡等物盗走。曹某某交代,得手后他们将手机销赃,将卡内的资金全部取出平分。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减轻处罚。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曹某某退赔手机及赃款人民币6560元给被害人。曹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