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法院微信开庭走进看守所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2月16日,铜仁市玉屏自治县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视频和走进玉屏看守所巡回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由玉屏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田某、田某某等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对该案进行当庭裁判。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玉屏法院通过微信群远程视频方式让两名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取保候审在家的被告人田某某及其辩护人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审判长及书记员巡回审理走进玉屏看守所开庭。
  经查,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田某驾驶其所有的汽车载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三次窜至玉屏朱家场镇一炉料冶炼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的材料盗走。后被告人田某以两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被盗财物中的两块铜瓦及四根铜管出售给明知系犯罪所得的田某某。上述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1188元,其中被告人田某某收购的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3380元。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田某及吴某某。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田某某的近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田某、田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案审理休庭后,合议庭通过微信联系方式远程进行评议,随后对该案当庭裁判。以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田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鉴于被告人田某某系初犯,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