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查办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得60元,被判3年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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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利用QQ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1月,凤冈县公安局根据辖区基层“扫黄打非”网格管理员提供的线索,迅速对此展开侦查和相关取证工作。经查,刘某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利用QQ群以邀请别人付费进群观看淫秽视频形式牟利形式,在该QQ群内共转发232段色情视频,经鉴定有109个视频属于淫秽物品,共牟利60元。同时,该QQ群成员中涉辖区中学个别未成年学生。
2019年1月15日,在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基础上,公安机关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拘。1月25日,经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依法执行逮捕。2月1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凤冈县公安局根据辖区基层“扫黄打非”网格管理员提供的线索,迅速对此展开侦查和相关取证工作。经查,刘某某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利用QQ群以邀请别人付费进群观看淫秽视频形式牟利形式,在该QQ群内共转发232段色情视频,经鉴定有109个视频属于淫秽物品,共牟利60元。同时,该QQ群成员中涉辖区中学个别未成年学生。
2019年1月15日,在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基础上,公安机关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拘。1月25日,经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依法执行逮捕。2月1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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