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拒退“三通费”业主起诉维权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案情回放】近日,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起诉房开商的案件,业主要求房开商退还煤气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成功进行了调解。原告白云区某小区数十户业主诉称:被告小区开发商从2009年11月至2017年一直在收取“三通费”,却并未提交燃气、有线电视服务商的委托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该案中,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三通费”每户347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被告则表示,“三通费”是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收取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三通费”内容是知情的。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律解析】贵阳市白云区法院法官表示,“三通费”,即开通水、电、燃气这三种生活配套设施的费用,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和责任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应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
  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最终被告同意在今年8月31日前退还原告相关费用,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原告放弃对利息的要求,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