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最高检“两个专项活动”推进会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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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高检院通知精神,推动“两个专项活动”在贵州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日前,省检察院召开了贯彻落实高检院“两个专项活动”推进会。 会议指出,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职数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对于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开展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法纠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 会议要求,“两个专项活动”涉及到的控申、刑检、执检、案管、宣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履行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多措并举,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与公安机关、司法厅、省律协、省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对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事件和法律问题。强化督促指导,通过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督导组,强化对群众(律师)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办理和检查,推动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依法纠正和提出检察建议,对查实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以及插手非公经济纠纷案件、不应当羁押而羁押或者不及时解除羁押等问题,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查实的相关办案机关在执法管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对发现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依法处理。(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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