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促进家事纠纷化解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用司法的柔情,社会的温情,家人的感情,为司法审判制度改革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样本。”这句话来自于省高院民一庭《贵州家事审判改革经验调研报告》。这份调研报告曾得到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的肯定,“这个调研报告很好,在全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来,省高院民一庭始终秉持这样的理念,紧密结合贵州实际,指导各级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用一个个改革举措维护千家万户的和谐,用一颗颗真诚的心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一个家庭推开幸福之门。省高院民一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让审判变得温暖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如何让审判变得温暖?在调研实践、指导改革中,省高院民一庭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审判的暖既体现在环境上,更体现在做法上。为此,省高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打造家事案件圆桌审判法庭、心理咨询室、探视室、文化长廊等家事审判场所,让当事人在温馨、舒缓的环境下,放松心情,修复感情,化解纠纷。”  全省各级法院依此重新设置家事审判法庭,将传统的“法台式”法庭改造为“圆桌式”“客厅式”法庭,变原有的原被告席签为“男方、女方”或“丈夫、妻子”。而这也让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有了不一样的感觉。在松桃法院审理的一件婚姻纠纷案件中,一位当事人这样说:“坐在调解室看到‘丈夫’那块牌子,总感觉和想象中的法庭不一样,有种说不出的温暖的感觉。看着那块牌子,也在重新审视自己‘丈夫’这个角色。”  省高院还积极推行“三讲、五劝、六保”等新理念新方法,明确规定“诉前调解不得调解离婚”,出台《关于推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建议》,明确提出“建立家事调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亲情介入制度、案后回访制度”等等。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让家事审判更加充满了人性的关怀。自推进改革以来,全省离婚案件调撤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调撤离婚案件33011件,2017年调撤离婚案件36450件,2018年调撤离婚案件37660件,2019年截至11月底,调撤离婚案件36156件,挽救了更多濒临破裂的婚姻,维护了更多家庭的和谐,留住了更多孩子的笑脸。  

  用司法之手守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个家庭,妇女、儿童往往处于较为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伤害,如何用司法之手守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省高院民一庭始终将这个课题摆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全面推行家事调查程序”“完善家事回访和帮扶机制”“对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纳入心理辅导和长期回访范围”等,这些举措既考虑了作为家庭弱势群体在取证上的困难和补救之道,也考虑了未成年子女心理上的健康问题,可以说织就了全方位、全身心、立体式的保护网。  在兴仁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如何才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成为摆在承办人眼前的难题。该案双方当事人对离婚无争议,但就两个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休。一方面,女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另一方面,该《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通过征求子女意见,两个未成年子女均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当两种有所冲突的情况同时出现时,承办法官不是简单机械适用,而是结合案情,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生活状况以及子女意见,判决两个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生活。通过柔性司法温情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与此同时,省高院民一庭还将关注的眼光投向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家乡,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然而,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条件差、异地受教育难等客观因素限制,部分农村孩子脱离父母的直接监护,成为留守儿童。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部署,省高院民一庭对全省审理涉农村留守儿童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深入调研,专门起草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司法干预和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部门联动推动家事审判改革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专业介入、群众路线”。在审判实践中,省高院民一庭认识到,多元调解“枫桥经验”,部门联动是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环节,在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此,省高院民一庭积极推动省妇联、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共同开展“贵州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向全社会发布,营造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强大声势;积极参加《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讨论,结合审判实务提出的多条修改意见被省人大采纳,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就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  与此同时,省高院民一庭还将工作做到更深处更广处更细处,在开展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调研中,对如何构建更为健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如何把更多的职能部门纳入进来,如何构建更为完善的纠纷解决网进行了深入论证调研,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家事审判关乎家庭和谐、人民平安、社会稳定。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建设平安贵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据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赵君介绍,省高院民一庭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以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为着力点,持续推动我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为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