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意见》规范涉疫相关民事法律纠纷审理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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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依法防控、精准防控、有序防控,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的要求,就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疫情防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坚守法治原则不动摇,运用法治理念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树立利益衡平理念,确保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要注重发挥司法审判定纷止争作用,主动回应现实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意见》明确,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审理需要确立劳动争议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相关合同纠纷案件、防控联动机制等纠纷解决的“组合拳”。依法审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助力就业稳定和企业稳产;妥善审理侵权纠纷案件,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特别是要保护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情势变更规则以及公平原则;准确判定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工期顺延、项目停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依法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疫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判;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加强全省三级法院之间的工作协作,协同配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突出、共性、高发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法律风险提示,提升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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