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嫌犯,竟让深圳检方祭出1979年刑法追诉!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潜逃22年,王某去年被抓获归案。

案发地点的资料照片。

  曾震惊深圳的宝安塘头入室抢劫杀人惨案最后一名嫌疑人王某,在潜逃22年后,于2018年被警方抓获归案。他能否因此躲过“20年追诉时效”,逃避法律的惩处?

  1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该案发生在1996年,依法应适用1979年刑法。该院在依法上报最高检核准同意后,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王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下命案潜逃22年终于落网

  1996年的3月,宝安塘头发生一宗入室抢劫杀人惨案,女事主王某珍在家中被害身亡,家中还被抢走一些首饰。

  据警方调查,案发当天,四名20多岁的男子商量“搞点钱”,于是盯上了石岩街道塘头新围村住二层小楼的一家。四人看见女事主王某珍送孩子上学和逛市场后返回家中,于是他们买了一袋水果,假装以商谈包工程为由,敲开了事主家门。

  四人在入室后,以暴力方式控制住王某珍。由于王某珍反抗激烈,慌乱中,四人用异物掩其口鼻并捆绑,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四人抢走一枚吊坠和一枚戒指后逃走。

  宝安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大量走访和排查,于1996年5月在广东陆河县河口镇抓获犯罪人员张某峰(已判刑,死缓)。张某峰供述,该案另外三嫌犯分别为涂某锦、温某喜和黄某略(音)。专案组继续侦查追逃,涂某锦于1999年7月在陆河县投案自首,2000年专案组在广州市抓获温某喜。

  但惟独一名为“黄岁略”(音译)的嫌疑人杳无踪迹,潜逃长达22年。直到2018年3月8日,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才被抓获,并很快移送检察机关。

  嫌疑人潜逃超过20年还能被追诉吗?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遇到了追诉时效问题。据深圳检察机关介绍,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的,现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1979年的刑法即废止,后来又通过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1997年的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

  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按1997年刑法规定,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但宝安塘头的这宗抢劫杀人案发生在1996年3月15日,1997年的刑法还未生效,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

  1979年的刑法,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同样是20年。只不过,对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却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也就是说,对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嫌疑人而言,1997年刑法规定只要“已立案侦查”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而1979年刑法要求的是“采取强制措施之后”。

  公安机关虽然在当时已立案侦查,但由于当地口音“王黄不分”,办案部门对“黄岁略”这名嫌疑人掌握的情况不太确切,一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强制措施。

  王某已经成功躲藏了20多年,这个案子已过了追诉时效,检察机关还能追诉他吗?

  王某作案手段残忍属于必须追诉人员

  据查,1979年的刑法还有一条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当年,这四名男子经过密谋,认为女被害人家中有钱,于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女被害人家中,以商谈包工程为由,骗开了房门,然后对女被害人殴打捆绑致其死亡,并抢劫金项链等逃离。案件社会影响极大,至今虽然已过了20多年,但仍未被社会遗忘,当地历任派出所所长也一直在追凶,被害人家属及当地村民也一直敦促公安机关追查在逃的这名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王某案发后通过改名字、搬离户籍地等方式逃避案件侦查,躲避法律的制裁。且本案中的另三名同案犯,已均于多年前分别被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如果因为王某的逃避侦查行为而使得其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虽然已过了追诉时效,但王某应属于必须追诉的人员。

  于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犯罪嫌疑人王某。

  最高检核准追诉,王某一审被判死缓

  经最高检核准同意,201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依法提起了公诉。依据1979年刑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办案人员介绍,虽然王某侥幸潜逃了22年,和妻子生活在惠东县一个小镇上,找了一个不需要登记身份信息的小加工厂上班,但这么多年来,他一直过得提心吊胆,一直没敢回过老家,从不使用身份信息、从不照相,还不断变换出租屋,即使搬家时也是昼伏夜出,连儿子结婚时都不敢去参加。如此隐姓埋名,销声匿迹22年,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终究没逃过警方的抓捕。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办案检察官感慨说,“这个案件的教训是很深刻的,每个成年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哪怕过了这么多年,我们依然会依法对其进行追诉,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希望本案中这最后一名被告人的判刑,能让逝者安息,能令生者警醒。”(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