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在娘家久住不回 丈夫欲离婚能否要回彩礼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钟先生:我与蔡某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因为当时我已经快40岁了,所以没怎么和蔡某相处就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登记结婚了。可结婚后蔡某以她还有个儿子要照顾为由一直住她妈妈家,几乎没跟我一起生活过,甚至过年都不回来。前几天,我们去办理了离婚手续。请问,我当时给了11万余元的彩礼现在能要回来吗?如果她不给我该怎么办?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钟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您所述,您的情况符合第(二)项规定,并且现已离婚,因此,您是可以叫她退还彩礼的,如果她不退还,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兰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