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作者: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李安生 宋国强  

时间:2021-09-27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遏制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净化校园风气,保护其健康成长。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对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辖区内17件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的特点

      作案动机和作案对象单一化。在校大学生身边缺少父母的监管,易放松自我约束,一旦父母提供的生活费无法满足其消费需要,就容易萌发盗窃动机;作案对象主要是同校的大学生,尤其是熟悉的同学甚至是同宿舍的同学。

      盗窃目标的多样化与损失程度增大。盗窃目标不再限于简单的饭卡、钱包,而更多地转向数码产品,如手机、MP3、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IPAD,甚至还有考试试题、机密文件等。不仅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使受害人的信息和资料丢失。

      盗窃手段智能化、侦察难度加大。有的通过观看法制节目汲取了反侦察手段应用于盗窃中,有的作案大学生为计算机高手,他们直接通过互联网盗取他人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采用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取他人财产。

      二、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的成因剖析

      不良心理因素影响。有些大学生家庭条件优越,自身备有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并四处炫耀,一些学生在羡慕之余,便盗窃他人物品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者通过盗窃,使他人在财物上遭受损失,实现对他人进行报复的目的。

      隐蔽的学校因素影响。大学生在心智上仍未成熟,不能适时自我调整,导致内心失衡;再加上高校日趋商业化,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委托生、自费生、体改生、留学生,他们年龄、素质相差悬殊,鱼目混杂,不少社会上的青年也流入校园,给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学生防范意识淡薄。大学是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很多同学缺乏警惕性,对自己的财产疏于管理,给作案人以可乘之机,且在遭窃后不汲取教训,致使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被盗;另外,宿舍楼、机房、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门管理上的不当和缺陷客观上也给盗窃者犯罪创造条件,刺激其恶念膨胀,产生盗窃动机。

      三、在校大学生盗窃犯罪的预防对策

      加强道德、法制、心理教育。提高在校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使他们真正懂得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高尚与卑鄙、诚实与虚伪等一系列道德要领的内涵,改变不切实际的想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摒弃“金钱至上”等社会不良思想的腐蚀。

      增强大学生被害预防能力。大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言行谨慎,堵塞漏洞,不轻信、不盲从,汲取自己和他人被害的教训,学会自我保护,随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财物被盗,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报案,追究犯罪,挽回损失,在管理自己的财物上不留任何死角,从源头上杜绝被害行为的发生。

      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和预防再犯罪的有效途径。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大多为初犯、偶犯,社会危害较轻,尤其是在被害人不要求继续追究其相关责任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不予批捕、相对不诉等方式,使其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对涉嫌犯罪被判缓刑或被不起诉的在校生,可以定期跟踪回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预防其再次犯罪,将惩治与拯救功能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曹红歌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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