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黄翔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秉承三心 定分止争

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黄翔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戴慧敏 巩建忠

连续4年,年办案数将近500件,名列全院前列,这是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埭头法庭副庭长黄翔的成绩单,个中凝聚着他许多汗水和心血。10多年坚守在基层一线法庭,黄翔倾力司法为民,化解了一件件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安定稳定,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019年6月,远在广东省大埔县的李某因在网络平台售卖自制金樱膏,导致莆田秀屿的买家俞某食用后身体不适。俞某把李某告上法庭并索赔17000元。考虑到李某身在广东往返不便,且俞某的身体健康并无大碍,为避免当事人长途来回奔波,便捷双方当事人诉讼,黄翔决定采用微信群聊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但被告李某对黄翔身份持有怀疑,特意上网搜索,结果搜到许多介绍黄翔先进事迹的有关文章,从而对黄翔的调解能力有了信心。调解成功后,李某向黄翔发来微信以表感谢,

这是黄翔秉承热心、耐心、悉心的三心调解的一个典型案例。黄翔三心调解使远在千里之外的纠纷案件足不出户,就得到圆满化解。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节省了审判资源,得到了社会和当事人的肯定。

法官最高的境界就是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美好愿望。黄翔说。为此,这些年黄翔在法庭一收到新案,就积极寻求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尝试调解在前、判决在后。黄翔还独创了多元化四步调解法全面倾听、实地调查、案例分析、多方合力,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以期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辖区郑某泉的父亲郑某头与林某金的丈夫郑某达系亲兄弟,位于埭头镇湖东村的一处旧房系该兄弟共同共有。郑某达去世后,林某金及其儿子继承取得了郑某达项下的旧房部分。而郑某泉通过分家析产亦合法取得了其父亲郑某头项下的旧房部分,并于1993年进行了政府确权登记。近些年,林某金未经郑某泉同意,擅自在旧房前的共埕地范围内堆放大量空心砖、杂石等物品,用砖石人为设置隔断并划分使用区域,并栽种小树、圈养羊羔,导致郑某泉无法从共埕上通行,只能从房子东面的小门出行,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但林某金认为1971年先辈分家时曾订立《契约》,约定诉争埕地系郑某达所有,现其在诉争埕地上堆放杂物系合理使用自己土地的行为。郑某泉认为《契约》的协议内容不明确且1993年政府确权时已确认埕地系双方共有,林某金已非法侵犯其共埕地权益。

2019年2月,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郑某泉遂诉至法院,案件由黄翔承办。考虑该案系排除妨害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为缓和双方矛盾、避免纠纷升级,黄翔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到诉争现场进行勘查,实地丈量共埕地。通过认真比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契约》内容、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陈述、积极走访所在村委会村干部,充分掌握了旧房权属的来源及双方的争执焦点,并先后多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在明法析理、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黄翔依照现有证据认定:以形成在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旧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争议埕地权属的评判依据,并据此认定林某金的行为属不合理使用共埕地的行为,判决林某金将其堆放在旧房前的共埕地范围内空心砖、杂石以及栽种的树木等杂物清除干净,恢复共埕地原状。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争执数年的共埕地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案结后,郑某泉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法治之昌明。有一种深情,叫坚守;有一种付出,叫无私;有一种奉献,叫执着。这是黄翔写在工作笔记里的一段话。正因为有这种境界,他致力定分止争,默默奉献。2019年1月,黄翔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9年9月,被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莆田市十佳平安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