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购车款诈骗案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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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兰某某扣押在案的作案手机1部,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兰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45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经查明,兰某某在手机快手APP评论区上寻找购车对象,主动添加买车人微信,以需交付看车定金、尾款、保运费、签收费、退款手续费等名义,骗取买车人通过微信支付钱款实施诈骗行为。2019年2月至3月,兰某某利用手机网络以销售二轮电动车为由,共骗取他人财物745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兰某某高中辍学回家后没有正当的谋生手段,在网络结识不良分子并学会诈骗手法后付诸实施。承办法官针对兰某某犯罪的主观、客观等原因进行了剖析,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教育,鼓励其自立自强,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7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林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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