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法制宣传中心 各级分站网络使用费管理规定

时间:2021-09-27 来源:全国法制宣传中心 作者:佚名

  全国各地市级法制宣传中心,按相应方案报备北京总部后,由北京总部分别授权使用100个网站法制资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从事公益性活动和资讯信息法制信息化等有偿服务业务,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和配套用品费。各地市法制宣传中心管理办法可参照以下办法由北京总部直接授权使用网络平台。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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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在各地市中心未成立前,各站点由北京总部直接开发并管理,其地市中心成立后,按相应规定管理;

  2、各站点开发的信息发布、企业展示、宣传推广、网站简介、企业名录等单项收入由站点独自享有;

  3、各地市中心、观察站、工作站、服务站均属调研课题组、临时办事或服务组织,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

  4、各类专兼职人员的提成:未成立地市中心时由北京总部负责;成立地市中心后交由所属地市中心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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