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调解纠纷 助当事人和谐过年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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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调解,安心回家过年了。1月21日,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室内,一起历时3年多的邻里纠纷案得到了有效调解,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2017年10月9日晚,魏某等人前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村金源旅社找林某及其女儿詹某讨要拖欠的钱款。期间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造成林某、詹某轻伤二级。
2019年5月10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等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原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双方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同年5月24日,林某、詹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我们认真核查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和马尾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定程序。福州市检察院复查认为,马尾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鉴于林某和詹某需承受17万元医药费,尚未得到魏某等人的赔偿,且治疗后无法正常劳作,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经办检察官于2019年12月引导申诉人申请司法救助,约1个月后,林某和詹某在2020年1月17日获得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此外,在检察官团队的努力调解下,被不起诉人魏某同意赔偿林某和詹某5万元,双方于2020年1月21日达成了谅解协议。
至此,这起发生在2017年的邻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双方都能回家过个和谐、美满的春节。
□记者 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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