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公布89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近日,泉州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了89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据悉,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91号)要求,结合泉州市机构改革执法部门变动情况,泉州市司法局开展了泉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经审查并报市政府确认同意,泉州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了89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此次公布的89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分别包括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37个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市事业登记管理局、市地震局等30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等21个受委托的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组织。

根据要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委托机关要与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送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泉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发生设立、合并、分立以及取消等情形的,由市司法局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郑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