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运输野生动物 无知男子被公诉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近日,连江一男子卢某銮因缺乏法律常识,受人雇佣搬运野生动物,被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据悉,2016年以来,林某利(另案处理)应男子阿赖要求,在明知鹦鹉是国家珍贵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雇佣他人共同将从台湾海运入境的鹦鹉运输至福州市区,再按照事先约定的地点过驳给买家指定的接收人员,从中非法牟利。

其中,林某利雇佣犯罪嫌疑人卢某銮负责在码头搬运鹦鹉;被告人卢某銮共参与搬运8次,仅在2017年5月28日与2017年7月2日就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共计1124只,经鉴定,该批鸟类均为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卢某銮共非法获利计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受法律保护,只要行为人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之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即使只是帮助他人或受雇他人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同样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王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