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执动手伤人 三名男子被追责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朋友聚会时,喝点小酒属于正常的消遣行为,可有人因为喝酒过程中闹出了不愉快,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蔡某某、程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杨某某、蔡某某、程某某在马尾区某酒楼包厢内吃饭喝酒,畅谈人生。其间,被害人王某某带着朋友刘某某多次过来敬酒,但因敬酒时被害人王某某一直喝杨某某包厢内的酒,已经有点微醉的杨某某便不满地问王某某:酒钱谁出?

听到这话,刘某某火冒三丈,觉得杨某某不懂人情世故,不给王某某面子,随即便拿起桌上的空啤酒瓶扔向杨某某,导致杨某某脑袋受伤出血,杨某某、蔡某某趁醉意与王某某、刘某某互扔啤酒瓶,后双方争执到包厢外的大厅。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不小心滑倒在地,杨某某、蔡某某见王某某倒地仍上前用脚踹其腿部。临时离开的程某某回来后见双方发生争吵,听说杨某某被打,也上前用脚踹倒在地上的王某某腿部。经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马尾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3名被告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