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决定回国自首”
2019年12月20日,经安徽省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刘某等7人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此案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周某等7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刘某等7人三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某原本已逃到国外,但听说我们对其他同案犯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决定回国自首。”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周某等人涉嫌“套路贷”案件,经被害人张某等人报案,由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4日立案侦查。案发后,周某潜逃,刘某等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投案自首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9年9月16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刘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经讲解和宣传,6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承办检察官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办理这一案件,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6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具结书,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案件被起诉至法院。这也是该院首次在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但此时周某仍在跨境潜逃之中,并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案件起诉不久,周某从境外给县公安机关打来电话,表示要回来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得到从宽处罚。周某到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我本来已经逃到柬埔寨去了,但是听说了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回来自首。”在一次提审中,周某主动对检察官说起了这些。
因周某积极配合,也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全面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量刑,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刘某等6人“套路贷”案件的建议,同时将周某与同案犯刘某等6人并案处理。12月5日,该院向法院追加起诉了周某案件。
12月20日,县法院开庭审理周某、刘某等7人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庭审中,周某、刘某等7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悔罪,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吴贻伙 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