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281
故事导读
隆冬的早晨,寒风凛冽,滴水成冰,苍茫的田野显现出刺骨的冷峻,透着白霜的乡道像一条蜿蜒冰凌,直愣愣地伸向远方。突然,“嘭”的一声巨响,一位农村妇女被撞倒在地,血流如注!然而,肇事车辆却逃之夭夭,消失在冷冰冰的乡道尽头。
人命关天!天长市公安局民警闻警而动,快速出击,寻线追踪,费尽周折,很快就锁定了肇事车辆为“281”, 一路辗转后,“281”归案,死者的灵魂也得到了丝丝的慰藉……
清晨血案
2020年1月2日6时06分,所队融合的天长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交警五中队)接到110的指令:X083线仁界路7KM路段发生一起一辆摩托车与一名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请立即出警处置。
交警五中队队长兼秦栏派出所副所长苏宇带领值班民警徐旭东等人火速赶赴现场,途中,联系了120,前往救治伤员。在现场,民警发现伤者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妇女,身份不明,生命垂危。民警当机立断,兵分两路,一路人员配合医护人员,将身受重伤的妇女送往医院抢救,与此同时,了解伤者个人信息等情况;第二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有部分血迹,还遗留有摩托车撞击后落下的仪表盘罩等物品。
就在民警紧锣密鼓地展开调查的时候,医院传来消息,伤者伤势严重,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书。然而,这一边,因为案情重大,线索极少,破案难度大,交警五中队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到天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请求事故处理中队介入调查。
缜密部署
接到报告后,天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张本标立即指派事故中队队长葛玮、副队长丁万森带领三级警长石磊等精干警力,火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破案工作,与此同时,向天长市公安局汇报了情况,请求相关警种给予增援。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友军当即要求交管大队、仁和集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及时破案,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天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晓东赶赴一线,坐镇指挥,责成专案组寻线追踪,设法将嫌疑人捉拿归案。
专案组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复勘、重新分析过案情后,兵分四路,分头开展工作:第一组由刑侦大队民警张津等人组成,负责提取现场遗留的血液,为检测、认定受害人的身份做好准备;第二组由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石磊等人组成,负责对现场遗留的物品进行分析,以期寻找破案的突破口;第三组民警由苏宇、丁万森带队,负责走访周边的村民,调取沿途过往车辆的公共视频,进行筛查分析,搜寻嫌疑车辆的蛛丝马迹;第四组由仁和集派出所教导员卞文林带队,负责走访周边的医院、摩托车修理部,寻找肇事驾驶人和肇事车辆等相关信息。侦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
一路辗转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马不停蹄的专案组民警连续作战,高效运转,很快就传来消息:经过分析、比对,确定现场遗留下的摩托车仪表盘罩是一辆“铃木”牌跨骑摩托车所有。第三组民警的精神为之一振,于是,集中精力,重点排查案发时间前后出现在案发地点的“铃木”牌跨骑摩托车。
面对海量的视频资料,专案组民警仔细排查、认真分析,当天20时20分,费尽周折的民警最终认定了一辆车牌号带有数字“281”的“铃木”牌跨骑摩托车具有重大的嫌疑。
连夜作战的民警按图索骥,循线追踪,一路辗转,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仁和集镇某村村民佘某某。
事不宜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将嫌疑人的信息通报给仁和集派出所,请求仁协助抓捕。仁和集派出所和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一同赶往佘某某所在村,了解到佘某某在秦栏镇某电子厂上班,平时每天早上6点左右从家中出发,晚上10点下班回家,而“1.02”专案案发地点是他每天的必经路段。于是,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赶往秦栏镇佘某某打工的电子厂,一路前往佘某某的家中。一会儿,从厂里传来消息,当天,佘某某自称家中有事,于下午5点就已提前下班回家了。而此时的另一路民警却只能守在佘某某的家门外,因为,佘某某家铁将军把门,屋内黑灯瞎火,空无一人。这个时候,从医院传来了不幸的消息,受伤的妇女田某(56岁,仁和集镇村民,上班途中遭遇不测),因为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柳暗花明
提前下班,却没有返回家中,似乎印证了佘某某做贼心虚。那么,此时此刻,佘某某到底在哪里呢?难道他已经畏罪潜逃了?
正当专案组民警准备继续侦查的时候,佘某某的女儿回来了。面对门口站着的一排警察,佘某某的女儿感到莫名其妙。民警随即介绍了来由,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她协助警方,设法联系到佘某某,规劝他认清形势,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情达理的女儿二话没说,立即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父亲的不是,敦促父亲不要心存侥幸,立即悬崖勒马,回来自首。
女儿的话打动了父亲,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被警方全部掌握后,佘某某幡然醒悟,乖乖地回到家中,接受警方的调查。此时此刻,时针已经指向2020年1月2日21时06分,离接到报案的时间刚好15个小时。
经过审讯,佘某某交代,1月2日6时许,他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沿S430线,由北向南行驶,前往秦栏上班,行驶到距离仁和集镇大约两三公里的路段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会车后,突然发现前面道路的西边有个行人,当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导致摩托车车头重重地撞向对方的身体,对方和自己一块摔倒在地。由于害怕对方找自己索要赔偿,爬起身后,佘某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逸。当天,佘某某去单位正常上班,于下午17时30分向领导请假,将自己的摩托车送到江苏省高邮市小女婿的家中,自己则骑着女婿的摩托车离开了女婿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佘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虽然将车辆“偷梁换柱”,但是,警方早已等候在他的家中。
2020年1月7日下午,全程参与案件侦办和故事处理的民警石磊介绍说,经过艰苦的协调,1月7日上午,肇事司机佘某某已经与死者田某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目前,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魏玲 许开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