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凤台法院远程审理全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安徽长安网讯 2月25日上午,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了淮南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被告人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彭某系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经济收入。2020年2月,彭某的个人贷款即将到期,却无力偿还。正值新冠疫情期间,彭某见朋友圈好友四处求购口罩,明知无口罩货源的他便利用这种急切心理打起了“卖口罩”生财的主意。他先通过朋友圈联系到一口罩商家,以购买咨询为由拿到了该商家的厂家生产资质证明和口罩详情的图片、视频等。随后他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谎称可自己可从亲戚的口罩厂代购发货,并发布口罩厂检验报告和大量口罩细节图片混淆视听。2月2日至4日,被害人关某等四人看到信息后,分别与彭某微信联系,商定口罩的种类、数量及价钱后,将订金通过微信转给彭某,共计16668元。其中被害人关某因准备捐赠口罩用于本村疫情防控,以每个1元的价格订购了50000只一次性口罩,并支付15000元订金。彭某见骗来的钱已够偿还贷款,便将微信注销,手机卡损毁,四处藏匿,后经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66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彭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防护用品,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亲属能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