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合肥公安发布这十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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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扎实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十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为防控疫情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煽动、串联在公共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聚集信访、游行示威的。
五、故意编造虚假疫情,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生产、销售用于防疫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七、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以防控疫情为幌子诈骗公私财物或者盗窃、哄抢、抢夺、抢劫防疫物资的。
九、公然侮辱、恐吓、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十、其他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医疗、社会秩序的。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1、拨打0551-110;
2、短信发送至0551-12110;
3、关注合肥警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发布中的投诉举报栏,进行微信举报。(记者 张毅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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