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校疫情防控:修订完善校规校纪提升治理水平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当前,我国的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2月7日,教育部为此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高校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目前,已有多名在校大学生因不服从管理擅自提前返校,被学校依据校规校纪予以处分,有关案例发布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严肃处理能否等同校规校纪处分?依据校规校纪处分是否于法有据?高校应该如何坚决依法引导在校学生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以防止疫情向校园扩散并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教育界人士进行了对话。

  擅自返校受到处分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就全国高校来说,寒假结束、新学期即将开始,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可以说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

  我们注意到,今年2月以来,已经有多名在校大学生因提前返校被学校依据校规校纪予以处分。例如,2月2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布通报称,在疫情防控期间,两名学生提前返校后,未及时向学院报告,属于瞒报个人信息行为,违反校纪,学校予以警告处分。2月4日,江西理工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也对提前返校的大学生作出了纪律处分。这两名学生收到学校不得提前返校的通知后,仍然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复旦大学法学博士生 王艳平:最近一段时间,各地高校相继出现了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提前返校、严重扰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个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舆论一方面对涉事学生法治意识不强、纪律自觉性不够予以批判,同时也对高校给予学生处分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其实,对于高校的做法是否符合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要求,确实值得深思。

  首先,学生擅自提前返校这一行为,违反的是高校的防疫工作部署,而非高校制定的校规校纪。在有关规章制度未明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擅自提前返校给予警告处分的情形下,依据校规校纪对学生进行处分,需要慎重研究。

  其次,从罚过相当的角度看,要客观评估学生擅自提前返校对疫情防控造成的影响,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学生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可简单地认为,不服从防控工作部署就是违反校规校纪,否则有矫枉过正之嫌。

  再次,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来看,或许通过做实做深做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比简单给予处分的警示效果要好。

  当然,对个别高校做法的思考,总体上还是希望高校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考验高校治理

  必须坚持依法防控

  记者: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依法防控,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月10日,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连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支撑,高校概莫能外。

  王艳平:临近开学,高校的疫情防控即将进入最吃劲时期,压力不仅来自于防疫物资紧缺,还来自于如何引导师生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无论采取错峰开学方式还是网络教学方式,都必须关注校园内人群集聚带来的传染风险,这就涉及到人员管理和校园治理的问题。可以说,高校如何依法科学有序引导全体师生参与疫情防控,是摆在高校领导和全体师生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疫情带来的高校治理考验。

  高校疫情防控工作是整个社会防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部署,全面系统评估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造成的影响。可以想象,学校教学管理秩序、校园管理秩序、师生管理秩序势必会受到疫情的冲击,而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要坚定地依靠法治。

  健全防疫工作机制

  修订完善校规校纪

  记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随后,教育部经研究决定,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部属各高等学校适当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与当地高校开学时间保持一致,并报教育部备案。春节返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参照执行。地方所属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春季学期的开学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确定。

  王艳平:疫情就是一面社会的放大镜,一方面展示了在党的领导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共同抗击疫情的必胜信心和决心,进而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局部暴露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对高校而言,突发的疫情既是一场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也是一次加强师生法治教育的大好时机。只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学校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防疫工作机制,才能彻底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应该抓住机遇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适时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学生的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素养。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校规校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