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审判”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2月21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上海青浦法院组成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贤诚担任审判长,刑庭副庭长汪爱珍和人民陪审员为成员的专案合议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庆天出庭支持公诉。同时,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案件采取全程无接触的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于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上海法院在线庭审系统参与庭审。
上海青浦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外出返回上海市青浦区居住地,小区保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对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驾驶员张某的儿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被告人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车辆,要求保安出示高温不能进入小区的相关文件,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由此通行。当日14时许,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民警接小区其他业主报警后至上址处警,对被告人予以劝解并作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解释工作,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被告人仍坚持要求出示相关文件,在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上车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拖延驶离。民警遂要求被告人下车,但其仍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时,被告人突然加速驶离,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逃避处罚,采用驾驶机动车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时期,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上海青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