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破解执行难十大工作机制和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在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通报了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工作机制,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鲍慧民公布了上海法院2017年度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由上海高院法制宣传教育处处长孙婧主持,中央新闻单位驻沪机构和上海媒体记者30余人参加会议。
据悉,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之后,上海法院确立了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思路和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的工作目标,经过两年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11月,上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43万件,执结28.6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1%和19.5%。2017年,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从2015年的57.45%上升至71.58%,剔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后实际执行率为98.5%。截止2017年1-10月,在最高法院执行质效分析系统中(包括执行效率、执行效果、执行质量等11项执行指标),上海法院质效指标综合评分为85分,排名全国第一。
发布会上,盛勇强对上海法院2016年以来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形成的十大工作机制进行了介绍。十大工作机制分别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机制、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机制、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执行转破产机制、网络司法拍卖机制、立审执衔接协调机制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记者看到,在破解执行难十大工作机制中,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是指通过推进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高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从而增强执行内部合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是指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定岗定员和集约化管理,推动执行联动和执行协助,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指通过裁执分离,确保执行权规范运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机制是指通过严格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和恢复执行机制,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机制是指通过拒执犯罪自诉,突出执行的强制性,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机制是指法院加强与公安的合作,对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从而成功化解执行难案;执行转破产机制是指通过严格规范执行转破产程序,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有效弥补执行程序的不足;网络司法拍卖机制是指通过网拍工作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管理,规范财产处置;立审执衔接协调机制是指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财产查控、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责任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部分消除执行难的问题;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是指全市46家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备忘录,共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此外,上海高院还公布了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上海法院充分依托创新体制机制,执行法官巧妙运用执行智慧,从而成功执结的执行难案。这些案件或因涉案金额高、涉案人数多,或因涉民生、执行难度大、典型代表性强等原因颇受社会关注。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一中院的郎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二中院的赵科欣、蒋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海事法院的惠丰2179轮船舶碰撞责任纠纷执行案,浦东法院的上海巨洋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天林房地产开发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金山法院的成功处置超三亿资产系列执行案,徐汇法院的谢兆丰、马秋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杨浦法院的朱新华申请执行王珂、王玉军民间借贷纠纷案,虹口法院的张国华申请执行马建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普陀法院的上海手拉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案,宝山法院的上海长江口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上海法院将继续努力,持续抓好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失信惩戒联动,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使上海执行工作更上新台阶。盛勇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