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共同发布意见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优化制度供给,2018年1月12日上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波、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出席会议,各区政府、相关市委办局、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约180人参会。

  近年来,随着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文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文件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审查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以及特定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检察院,都要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协同配合、积极创新,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并形成了指导意见在全市进行部署。

  据了解,此次由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共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国还是首创。整个指导意见主要建立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中意见征询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以就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听取对方的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途径;会商通报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通过召开会议,探讨共性问题、通报审查情况,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内容;涉诉材料共享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供涉诉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可以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司法监督的权威;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清理,司法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在案件办理中予以参考,进一步形成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合力;数据平台对接机制,明确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平台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平台对接,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业务培训交流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可定期开展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会上,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衔接紧密、运转顺畅、良性互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衔接机制,有利于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形成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严格司法;有利于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