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全面护航现代航运业的创新发展
7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司改办主任郭伟清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制定情况,上海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上海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婧主持此次发布会。
据悉,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了系统的部署。作为各类航运纠纷的裁判者、航运市场行为的引导者、航运市场管理的参与者和航运法治文化的传播者,上海高院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上述国务院意见、上海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政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产权司法保护、扩大开放100条等文件精神和目标任务,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而制定。
记者看到,《若干意见》一共包括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了司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司法服务保障应当把握和遵循的职能定位和科学理念。第二部分具体措施立足于涉航运中心建设的各类案件审理,提出了司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其中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具体包含了三方面内容。首先,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中涉及航运中心建设的十三类主要案件的审理中,上海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其次,上海法院将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五项机制改革,如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有效强化航运案件执行机制,合力完善航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探索航运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航运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最后,上海法院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全力对接新时代新要求,促进四种能力的提升,包括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创新升级智慧法院、深化拓展司法公开、着力实施精品战略。下一步,上海高院将真抓实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正确的审判原则理念和具体案件审理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继续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跟踪问效落实情况。郭伟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