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护原则构建司法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倒计时100天之际,7月2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介绍了《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目的和特点,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军华介绍了《若干意见》的重点内容。发布会由上海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婧主持。
张斌在发布会上说,今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认为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此次《若干意见》的制定,就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上海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据悉,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立足新时代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要求,聚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突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回应了广大创新创业主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着力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及时、有效、充分和合理的保护,主旨明确,措施有力,富于创新。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有利于权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围绕该原则提出了构建有利于事实查明、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司法保护机制。
针对举证难问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提出强化诉讼证据规则运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加强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丰富取证手段,强化取证的程序保障;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探索证据出示令制度,依法制裁举证妨碍行为;完善技术人员参与事实查明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针对赔偿低难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损害赔偿机制,提出优化赔偿计算方式适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方式,让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充分发挥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尊重法律服务市场价值,让权利人维权成本得到全面覆盖。针对周期长问题,《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案件裁判机制,提出要健全诉讼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知产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依法适用禁令措施,发挥禁令及时有效的救济功能;推进庭审和文书改革,提高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促进纠纷实质解决,提升司法救济的实效性;加大对拖延诉讼的制裁,着力提高诉讼效率。
本次《若干意见》的制定,紧扣上海发展特点,始终把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上海建设对标顶级全球城市的发展大局中,多方位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设,致力于为上海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建设,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打造衔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创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张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