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合法性审核升级版“红头文件”
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决不允许违法决策、“一言堂”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7月25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在山东济宁召开。
据了解,这是司法部重新组建以来首次专门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经验交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讨论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打造“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山东坚持开门审核,专家“坐诊”,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意见。此外,山东省司法厅配备专职审核人员7名和律师1名,形成“7+1”的审核模式。除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外,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亦通过合法性审核把关,推动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文件的出台。
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法律事务处与司法厅联合制定工作衔接机制,着力化解在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体制机制上对接不及时、衔接不顺畅的问题。重新制定、补充、完善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格式文本,通过严格审核把关,破解改革难题。
“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以政策法规部门为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将税务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机关与税务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并严格对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7项具体审核内容,逐项审核,所有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2010年以来,税务总局发布6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逐步成熟完善,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
陕西省司法厅严把质量关,设置示范评价指标体系。程序上,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形式上,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时,应当有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内容上,要求不得违法设定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结果运用上,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
安徽坚持制度先行,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上聚焦聚力。建立合法性审核提前介入机制,要求合法性审核关口前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提前介入。为防范决策失误,安徽对投资额度大、决策风险高、法律关系复杂的涉法事务,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全过程跟踪、全领域参与、全环节把关。
规范性文件一旦出错,其危害远甚于一事一案出错。近几年来,上海文件备案审查的纠错率逐年递减,法院附带文件审查的受案率不断下降,尚未发生因文件违法被纠正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中,上海坚持“人人都是最后一道关”的工作理念,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指出纠正;对有些虽然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但为改革创新所需且有其合理性,有利于为国家积累先行先试经验的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积极寻找法律和政策支持,突破管理瓶颈。
(记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