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广西的政法榜样】守检察初心?铸榜样力量
原标题:守检察初心铸榜样力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争创“感动广西的政法榜样”纪实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坚守检察初心,牢记为民使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纷呈: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自治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和谐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1次。
聚焦检察主业,全力服务大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履行检察职能。2019年以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54件8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4件1096人,所有案件无一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公诉部、侦监部人均办案数多年来位居全区同行前列。所办案件中,涉案金额达205.1万元的电信诈骗、张某祥等25人非法买卖和储存爆炸物等影响恶劣案件的成功办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出庭支持公诉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曾某美犯包庇罪一案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加快案管规范化建设,推动“智慧检务”发展。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大力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在广西政法机关首创刑事案件电子卷宗随纸质卷宗实现在公检法诉讼阶段的同步流转和全面推行;2019年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34条,法律文书445件,重要案件64起;采用二维码管理涉案财物新模式,每一件涉案财物在入库时均生成独一无二的二维码“身份证”。
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响应上级部署要求,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卓有成效。鱼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建专案小组、推行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案件通报制度、“打网破伞”与“打财断血”相结合、检察长挂帅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等多项举措,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认定的涉恶案件34件15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涉恶案件13件84人。另外,该院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品检察建议,是柳州唯一获些殊荣的检察院。
公益诉讼新发力,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鱼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展检察监督职能,在公益诉讼领域首创多项举措,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与被建议整改的相关单位一起开展“检察监督约谈”活动的做法,属于广西首创。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该院在2019年1月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探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受理未成年人(国家认定贫困户)司法救助申请2件2人,已发放救助金2万元;接待来访来信127件208人,受理来访总数52件78人;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41次,检察长共接待19件34人,批办16件24人;积极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在重要的信访节点,均未发生因涉检事件导致的进京赴邕涉检信访事件。
凸显监督职能,助推建章立制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9人,监督撤案20件;纠正漏捕28人,纠正违法1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追诉漏犯30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6起;受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12件。其中,侦监部办理的吴某某盗窃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敢于主动“亮剑”,监督成效显著。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2件检察建议分别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检察建议书”和“优质检察建议”;在办理的广西首例因处置废旧电瓶造成环境污染案件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环保隐患,侦监部门向柳州市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了柳州市乃至全广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准入机制。
特色文化先行,队伍创新载誉
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的作用,以民生检察文化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带动检察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辖区经济社会发提供法治保障。
2016以来,该院连续3年被评为鱼峰区优秀党支部,并荣获“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示范点称号;2017年顺利通过高检院对检察文化示范院的复核验收;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展示检察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在“2017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评选活动”中入选“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