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七个专门法庭跨区域审理环资案件!管辖范围一图明了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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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湖南省湘江、洞庭湖等七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所在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辖规定》),湘、资、沅、澧、洞庭湖等七个环资专门法庭将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
此次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实施以后,基本形成了长沙、岳阳等多个中院环境资源庭和湘江、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跨区域管辖我省重要河流、湖泊、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属地管辖一般环境资源案件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新格局。
新闻发布会现场
管辖范围
这样的审判架构,可以推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主客场问题”,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信力。相关法院依据《管辖规定》可以直接审理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不再需要层层报批,改变“一案一指”方式,从而形成更为合理高效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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