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检察机关打算这么干!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12月12日,西北五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

12月12日,西北五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甘肃兰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会议书面提出要求;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出席会议并讲话。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焯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军强调,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这一决策实施,就是讲政治、顾大局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取得积极成效。希望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增强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软硬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深化跨区域检察交流协作,进一步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保障能力,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万春要求,西北五省(区)和兵团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一带一路”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地方党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以履行检察职能为根本,以回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为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西北地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保障互联互通的交通环境,保障区域发展生态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营商环境,推动检察工作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深度融合,真正发挥检察服务和保障功能。

万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机制创新的引领作用,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责;从优化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和商业诚信环境出发,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法院审理涉“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齐心协力打出一套跨区域检察协作的组合拳,为推进西北地区扩大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主持会议,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赵铁实、青海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贾小刚出席会议。

甘陕宁青新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

会上,甘陕宁青新五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并达成兰州共识,将共同围绕维护“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社会大局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不断丰富对接合作方式,开展多层级检察长联络机制,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资源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性文件沟通交流机制、检察理论研究机制、区域内业务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充分挖掘合作优势和潜力,加强常态化区域检察协作,努力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软硬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