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广西起诉16名厅级干部,批捕39名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12月1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后,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广西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44件1284人;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后,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经审查,决定公诉103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起诉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人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大要案件成效显著。2018年2月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起诉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人,起诉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3人。

圆满完成了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等三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公诉工作,其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受贿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交由广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起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

依法办理了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原董事长杜森、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振东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通过及时逮捕、起诉重特大腐败犯罪分子,或没收违法所得,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39人

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自治区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在坚决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上持续发力,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39人,决定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56人。

起诉乡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1人

“打虎拍蝇”并重,严厉打击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广西检察机关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小官大贪”依法严惩不贷,2018年2月至今,共起诉乡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1人。积极参与集中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等活动,依法提起公诉涉及扶贫资金犯罪和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共26人。

下一步,广西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化”专业团队建设,建立健全案件督办制度,进一步增强办案合力和提升办案质效。

典型案例发布

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该案系全国首例外逃人员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

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涉案资金运作期集中在1993年至1999年,时间跨度长,运作密集,资金高达十几亿元,涉及的银行账户、期货账户、证券账户及相关子账户高达上百个,申请没收的财产在上海的房产23处,价值达人民币2.2亿多元,这些房产都转让到国外有关人员名下,证据收集艰难。

广西“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至今逃匿在国外,其贪污违法所得被没收一案于2019年7月5日获得二审宣判,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公开资料显示,黄艳兰,女,桂林全州人,1961年9月20日出生,曾为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桂林市检察院立案,2001年12月逃亡美国、加拿大,2005年5月23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黄振东受贿案

该案系自治区政府新闻办通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发布会公布的5名厅级领导干部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之一,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至2016年,黄振东利用其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办理资格证书、逃避刑事追责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私营企业主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25万元。

邹长新受贿

本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3年至2014年,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利用其担任灌阳县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和单位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

莫东培滥用职权、受贿案

本案由防城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东培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9月30日,莫东培案第一次开庭现场

被告人莫东培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指示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用财政资金代广西钦州林湖公园有限公司缴纳税款人民币448.084236万元,后该笔税款无法追回,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其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明知林湖公司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979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同意为林湖公司办理了钦北GC2012-12号地块和钦北GC2012-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价款979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东培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灵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106万元和5000元加元。

肖军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司法审判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案件,由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至2016年,肖军卫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期间,在承办张树辉涉黑组织的11件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对该组织有利的判决、裁定,为张树辉涉黑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期间,肖军卫共收受张树辉等人给予财物56320元。

黄朝空贪污案

本案由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朝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至2017年6月,被告人黄朝空利用其担任怀书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协助渠洋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低保补助费发放、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隐瞒的方法先后侵吞吴XX等11户农户的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21.509万元。2015年,被告人黄朝空明知其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仍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