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与检察长携手保护母亲河 河南:探索依法治河新模式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排查出黄河266个‘四乱’重大问题,已经清理整治了256个,这个力度也都非常大。”不久前,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谈及河南省“河长+检察长”携手保护母亲河工作模式时,透露了这组数据。

由点带面,全流域联动硕果累累。包括河南在内的沿黄河九省区检察机关多与当地河长办建立了“河长+检察长”的工作模式,并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斐然,解决了黄河流域一批老大难问题。

“这是用法治力量加强黄河生态环境治理、让黄河两岸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的生动实践。”河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韩振标说。

绿色生态大道上游人如织

11月23日,初冬时节难得的一个艳阳天,整治一新的黄河原阳段岸边一条宽约500米的绿色生态大道上游人如织。“以前,滩区路上天天过拉砂的大车,把路面辗的坑坑洼洼,路上的扬尘可呛人,都睁不开眼。现在,这儿的风景可美,经常有好多人来河堤上玩儿……”家住附近的张大爷目睹一年多来家门口的大变化。

2018年5月,河南省淮河干流全面禁止采砂,曾经一直不被市场看好的黄河砂一夜之间成了抢手货,黄河原阳段7个乡镇迅速冒出了多个采砂场。

这一现象引起了原阳县检察院的注意,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向县河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认真履职,对非法采砂行为严肃调查处理。“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检察官持续跟踪问效,进一步找“病灶”、析“症结”,开具“两张药方”。

一张药方专治行政监管不力:原阳县检察院分别与县河长办和7个乡镇政府沟通,督促县河务局的专业管理优势与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优势相结合,治理非法采砂乱象,依法行政立案20起、组织砂坑回填29处,至今年3月底,非法采砂乱象基本得到遏制。

另一张药方专治犯罪活动猖獗:原阳县检察院在深入河段一线调研和走访沿河群众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

经公安机关移送,原阳县检察院已提起公诉4案6人,法院已判决1案2人。

“黄河原阳段滩区面积360多平方公里,一个执法队员需要负责一个乡镇,去滩里检查,还得防着非法采砂人员的盯梢,执法确实很吃力。”回忆起曾经面临的非法采砂激增困局,原阳县河务局执法人员这样倒苦水。

“实践证明,‘河长+检察长’的工作模式,使治砂工作形成了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合力,有效治理了非法采砂乱象。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河长+检察长’治河治砂工作模式的实践效果很好,应该继续坚持下去。”原阳县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占利深有感触地说。

桃花峪景致更加惹人醉

位于荥阳市广武镇的桃花峪黄河湿地,植被茂密。每到桃花盛开时节,张张粉红的“笑脸”惹醉无数游客。“现在这里的空气爽、鸟儿鸣……山明水秀的景致,会更加惹人醉。”桃花峪村党支部书记杨军营向前来回访黄河河道内违建拆除情况的荥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法立新说。

今年初,荥阳市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发现,桃花峪村黄河河道内因为村民王某违规搭建的简易饭店及临时库房,导致河道内环境破败不堪,存在严重的行洪隐患。“之前镇政府多次督促其拆除,并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但因为镇政府没有强制执法权,收效甚微。”调查中,镇政府工作人员谭治豫无奈地说。

“检察机关能否发挥职能,用法治力量推动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经与镇政府、荥阳黄河河务局沟通,两单位对这个想法欣然接受。3月25日,荥阳市检察院向广武镇政府、荥阳黄河河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清理整治黄河河道内的违建情形,消除行洪隐患。

“检察建议给了我们开展工作的底气。”谭治豫说。镇政府、荥阳黄河河务局协同荥阳市河长办公室集体约谈违建人王某,释法说理、告诫后果,要求其立即自行拆除河道内违建。4月27日,王某拆除了违建。镇政府对该区域土地进行了平整恢复,恢复总面积约2600平方米。

专项行动成果可见一斑。河南省河长办还主动将梳理出来的典型、热点、难点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协同整治,推动相关单位履职纠错。“省检察院建立了驻派检察联络员制度,检察人员每周到联络办公室办公一次,通过开展业务交流、联席会议制度、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等制度办法,形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韩振标介绍说。

“通过有效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作用,截至目前已督促清理黄河污染水域面积80.3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黄河干支流河道733.26公里,督促拆除违法建筑43.86万平方米。”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介绍。

省人大出台《决定》支持探索依法治河新模式

金堤河是黄河下游一条重要支流,在滑县境内长27.7公里,流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接到河南省检察院交办的“金堤河滑县赵营镇小韩村段非法围垦”案件线索后,安阳市检察院和滑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仅6天时间,长800米、宽5米的河道就恢复畅通。

专项行动以来,类似这样运用“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解决黄河流域老大难问题的实例不胜枚举,也引起了有关部门关注。

今年9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了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深入探索实践‘河长+检察长’等依法治河新模式,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银升说。

“这既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更是今后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李自民表示,河南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与跨区域河流省内外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协商建立“共建清单、迅速交办、协同整改、共同验收”系统协作机制,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

李自民进一步解释,“共建清单”即省河长办筛选难度大、关注广的突出问题,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问题整治清单;“迅速交办”即省河长办及时移交“四乱”问题线索,省检察院均在第一时间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交办,并全程指导督促案件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协同整改”即通过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帮助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促使“四乱”问题快速有效解决,省检察院和河长办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共同解决,确保整治效果;“共同验收”即通过协同组织专项检查,对整治效果达标的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直至所有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下一步,在继续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将探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农业农村及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构建‘1+1+N’工作机制,共同奏好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