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这家基层法院实现当日立案当日审结
“太快了,案子今天立的,交了材料不久法官就组织开庭,一会就拿到了判决书,这下可以放心回家过年了!”1月17日,短短十分钟的庭审后,刘先生等7名商铺经营者就拿到了当庭出具的判决书。
2019年11月,刘先生等人承租了一个广场内的店铺,招商合同签完了,他们开始准备开门营业,可谁知尚未经营却被对方给“赶出来了”,“眼瞅着就过年了,我们只能到法院告他们还钱了!本以为怎么着也得年后解决了,可谁知今儿刚立案就有结果了!”拿着判决书的刘先生抑制不住内心的开心。
“法官审查完这批案件的材料后,迅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定了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单个案件标的额均在五万元以下后,我们建议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于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征得双方同意后,7起案件在当天下午合并开庭审理”,丰台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吕慧敏说,“与一般简易程序判决书不同,依据最新规定,这批案件的裁判理由都是法官直接口头说明,当庭宣判当庭出具判决书。”
两天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丰台法院作为试点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积极扩大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
“丰台法院率先适用《实施办法》,对7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向当事人释明裁判依据的基础上,出具不再载明裁判理由的判决书,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对当事人来说,可于起诉当日立案、开庭、宣判,并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也让司法更加亲民;对法院来说,大大压缩了审理周期,简化了办案手续,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全社会来说,繁简分流改革是一次司法资源的有效分配,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时解决纠纷的期待,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大学刘哲伟教授说。
同日,丰台率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案当日审结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该案是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娱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当事人表达了想要即时开庭的意愿后,知产庭张炎法官立刻围绕要素开展庭审,他指导双方当事人针对该类案件常见的著作权权属、具体侵权行为形式、取证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地点等填写要素表,大幅缩短了庭审时间。“这是我第一次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希望今后通过简案快审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好的司法体验。”张炎法官说。
在丰台法院的右安门法庭,满脸轻松的赵先生对记者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判决,而且非常清楚,容易看懂。”
赵先生口中的判决其实是一份要素式判决。要素式判决也是本次公布的《实施办法》中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去年三月,赵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载妻子邢女士行使在路上时,张先生驾驶其名下小型轿在路边停放,恰逢乘车人张女士开右后门与赵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赵先生夫妻受伤。后赵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李桂华接收案件初步阅卷后,认为案件事实及责任认定清楚,考虑到赵先生夫妻系在京务工的外地农民,应当快审快结、高质高效处理。案件承办团队迅速向二被告电话告知诉讼情况并安排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充分释法析理,归纳争议焦点,充分提高庭审效率,在双方争议较大,被告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宣判,并出具要素式判决书。
要素式判决书审查要素清晰明了、内容精炼,能让当事人对判决理由和结果明明白白,切实打通了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
“法院自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以来,在送达传唤、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以及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都实现了简化、优化,真正实现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本次《实施办法》的发布,充分释放了基层法院的审判效能,是法院在提高审判质效和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作出的有益尝试”,北京平合医患中心主任张文生律师表示。
据了解,1月17日,在《实施办法》发布的第三天,丰台法院南苑法庭率先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为两起调解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两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并无太大争议,但表示希望能尽快实现合法权益。调解结束后,法官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为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跑”得更快。
程序文书的双“优化”、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充分利用电子送达,这些都是丰台法院积极响应试点工作要求,将制度设计转化为制度实践的具体做法。“这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改革,优化了司法确认程序、完善了小额诉讼程序、简化了案件审理和裁判方式,带来了巨大的程序便利和制度优势。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就是要做好探索、用好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努力提供更加丰富的试点样本和更加生动的基层方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丰台法院院长祖鹏说。
(文:张馨天、王淑贞图:王淑贞、刘泽、王雯、赵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