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福建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3男子获刑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时期,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责。然而,有些人往往无视规定,不仅不履行自己配合防控的义务,还辱骂、殴打防控工作人员。
2月26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强、吴某良、谭某朝1年1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建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
案件详情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2月8日18时许,在思明区湖滨东路某小区门口,24岁的周某回家时,遇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检测体温。因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检测时间稍有延长,引发周某不满,周某辱骂工作人员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
之后,周某打电话告知父亲周某强(56岁,厦门人)。随后,周某强打电话纠集,吴某良(男,48岁,厦门人)和谭某朝(男,29岁,山东郓城县人)等人先后到场“壮声势”。期间,吴某良持摩托车头盔、谭某持木棍殴打工作人员路某和潘某,造成两名工作人员面部、手部多处受伤。
吴某良还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员挥舞威胁。群众报警后,警方将吴某良抓获归案,周某强和谭某朝主动投案。经鉴定,路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2月13日,思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周某强、吴某良、谭某朝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检察院针对该案制定周密预案,灵活采用工作方式,依法从严从快、妥善处理。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检察官认真审查被告人及其律师提出的意见。提审过程中,充分解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人自愿的基础上,借助远程网络视频,严格律师见证程序,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积极协商,庭审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庭审过程信号通畅、画面高清,宣读起诉书、质证举证、发表公诉意见等一系列庭审程序依法顺利进行。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强、吴某、谭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3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