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法院采用“三字经”速裁审理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胶东在线12月11日讯(通讯员 林恩廷) 近年来,福山法院总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规律,采用“三字经”速裁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第一速裁团队为例,今年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121起,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17起,判决方式结案4起。

  诉前调解阶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程序优势,突出“灵”字。该类案件特点是原告诉来的案件往往5件以上,先通过分调裁平台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速裁人员着手调解,充分利用好一个月的诉调时间及时调解,缩短了审判周期。立即采用“一摸、二排、三督促”工作法:一摸,就是对所有案件进行一遍电话询问沟通,问清当事人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并做好记录,明显属于被告主观原因的,即利用电话沟通做工作;对原告物业公司则摸清其属于前期物业还是聘用物业,落实是否存在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以便下一步的工作;二排,就是针对初次摸排的问题安排双方在统一时间、场合会面,通过沟通接触促使案件调解、和解;三督促,是在前面工作基础上,再对当事人进行一次普遍督促。属于被告业主的问题,再次督其履行义务;属于原告物业公司应当或者可以处理的问题,督促其尽快处理。对属于前期物业已过房屋保修期的,若普遍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屋顶漏水、大面积墙体漏水、公共设施需维修),需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则让其克服困难想办法,争取申请维修基金修缮处理,使其以后减少此纠纷,并使案件尽快和解。此阶段一般为7-10日,化解案件数量在三分之一左右。

  立案送达阶段,充分发挥“速裁”法律程序优势,突出一个“活”字。经两次工作或安排一次见面接触仍没有化解的,案件即进入立案诉讼程序。为缩减周期,简化程序,用活法律,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福山法院制作了适用民事速裁程序的《应诉通知书》随案送达,告知当事人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答辩期为七日,附有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此间可以双方和解。送达后引导原告与被告再沟通一次,并在庭审前两天由承办人与当事人再次联系沟通调解,促使双方和解,此阶段能够化解剩余案件的70%。

  开庭审理阶段,利用好简易程序优势,突出一个“快”字。对经过调解,双方仍有重大分歧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提高诉讼了诉讼效率。因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此类纠纷的焦点和适用法律的熟悉把握,并做了以上工作,有剩余不到20%案件进入庭审程序。以第一速裁团队为例,今年进入审理阶段的此类案件中12起当庭撤诉,6起当庭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集中审理并加快案件审理效率,当庭作出判决。从立案到判决,审判周期一般在12日以内。从案件进门到结案,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