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通报6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扫黑除恶再添战果
胶东在线12月24日讯(通讯员 烟公宣) 12月24日,烟台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以及侦办的部分涉黑恶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共侦办涉黑案件1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3起、涉恶类团伙案件532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59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90起,查处涉案资产40余亿元,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6起典型案例】
福山区王勇等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4年以来,王勇为垄断控制福山区到北京市的草莓、大樱桃配送业务,相继纠集、雇佣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强抢不与其合作的配货人员,通过发展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福山区到北京线路的草莓、大樱桃配货业务,逐步形成了王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影响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案已于2019年12月13日一审判决,王勇被判决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同程度罚金。
芝罘区马连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04年以来,马连述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为骨干,在芝罘区碧海大厦、帝豪娱乐城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11月22日,该案一审判决,集团首犯马连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集团成员被判处8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莱山区毛宗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毛宗超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毛宗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控制废品收购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收取保护费,为非作恶,欺压企业,严重扰乱了烟台市矿泉水瓶收购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现该案已一审判决,集团首犯毛宗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其他集团成员被判处四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程度罚金。
牟平区孙某某等人涉黑恶团伙案件
牟平区公安分局在烟台市局的指挥下,综合研判分析放贷讨债类警情、线索,成功打掉以牟平区吉祥投资公司孙某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3人,破获案件近20起。该团伙通过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催收高利贷,致1人自杀身亡,多人妻离子散。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蓬莱市曲某某等人涉黑恶团伙案件
蓬莱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督办线索,成功打掉以曲某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刑拘22人,破获案件15起,查扣涉案资产4000余万元。经查,该团伙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对蓬莱市国家级保护区内作业的渔民收取保护费,对该海域进行非法控制,另外该团伙还插手工程建筑及房地产开发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栖霞市刘某某等人涉黑恶团伙案件
栖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打掉以刘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刑拘6人,破获案件8起,查扣涉案资产1000余万元。经查,该团伙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对栖霞部分石子厂进行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也处在关键点、决胜期。烟台市公安机关将立足主战场,当好主力军,打好攻坚战,敢啃硬骨头,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以赴为全市发展大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