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团伙称霸村落 海阳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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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2月27日讯(通讯员 徐正平) 2019年12月24日上午,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修某飞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修某飞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被告人修某飞多年以来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了个人威名,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以修某东、高某强、修某兴、王某君、辛某洁、李某林、张某、修某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海阳市团结村确立了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强揽大理石、通风设备安装等各类工程,多次在海阳市辖区和建筑行业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海阳市人民法院根据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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