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检察院公诉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审理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胶东在线12月13日讯(通讯员 郑先奎) 为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烟台市实施“涉黑涉恶案件异地办理”的办案模式,芝罘区检察院承办的由莱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波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于2019年12月10日、11日,在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芝罘区法院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由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部分单位代表等数十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姜远斌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2007年5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波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某伟、唐某巧、吴某正、唐某柱、吴某成、吴某娟、唐某勇、唐某波、于某明等人聚拢在其周围,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波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唐某伟、唐某巧、吴某正、唐某柱、吴某成、吴某娟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唐某勇、唐某波、于某明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7年5月至2018年4月,该犯罪集团在山东省莱阳市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罪8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3起,强迫交易罪1起、敲诈勒索罪2起、敲诈勒索行为2起,非法采矿罪2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期间,法庭依法进行各项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针对本案十名被告人涉及的四个罪名总共近百笔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准备了详细的举证提纲,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节奏紧促有序。

  公诉意见明确的指控了吴某波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的犯罪事实,打击了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决心和信心。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