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78号提案的答复
张文亮委员:
《关于加快我省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建议》(202111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麻是大麻科大麻属一年生草本植物,又名汉麻、线麻、火麻等,大麻素主要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大麻植物含有四氢大麻酚等让人致幻成瘾的精神活性成分,因此受到全球毒品管制。联合国《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以下简称《1961年公约》)规定,工业大麻的用途仅限于纤维质和种子,其他用途的大麻种植均被排除在外;各国如需授权种植医用和科研等用途的大麻,均应根据公约采取管制措施。我国作为《1961年公约》缔约国,对大麻的种植、加工、流通等方面均进行严格监管。
近年来,工业大麻的经济价值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农业行业标准将植株群体花期顶部叶片及花穗干物质中的四氢大麻酚含量<0.3%,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利用的大麻作物品种类型植物称为工业大麻,但未有国家标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管理属于国家事权。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业大麻产业应用及法律政策研究,积极配合呼吁出台我国工业大麻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工业大麻政策调整以及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涉及公安机关的政策规定,支持促进我省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领导署名:郑雷声
联 系 人:王颂捷、林昌铨
联系电话:0591-87093776、0591-87094417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107/t20210720_56520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