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贫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中国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如“秦淮八艳”的董小宛、柳如是等人,纵然是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一句民间俗语是说男女之间,在今生之前要修千年的缘份,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是“纳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到了适婚的年龄,就要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纳吉”,西周时期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正式成立。
在聘娶的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雁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雁也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他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定下姻缘,正是所谓的“姻缘天定”。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这句诗表达了丈夫对亡妻的感情。在古代礼制要求下,这也是一种精神贞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自西周以来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只有在一些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时候实行一夫多妻制度。这种制度要求男子可以有很多个女子,但是妻子只能有一个,妾的地位不能跟妻等同。如果一个男子,有妻再娶或以妾为妻,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是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才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得到丈夫的尊重。男女做出婚姻的承诺就要相受一生,即使一方早亡也不能背叛。丈夫先亡,妻子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做“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做“元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元稹,苏轼等文人,在发妻早亡后,两行清泪感叹十年生死两茫茫,这是一种精神上的贞洁。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夫权至上的中国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