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疫进行网络募捐也要守规矩 法官解读详规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许多群众纷纷自发捐款捐物,参与支援抗击疫情的慈善活动。网络慈善募捐大多为募捐发起人从捐赠人处募集到款项后再统一投入慈善事业的操作模式,目前,有已获取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募捐,亦有自媒体人、热心群众组织募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网络募捐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若违反互联网的慈善募捐相关规定,则得不偿失。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万丽丽法官表示,目前,在微信、微博上的网络募捐通常都属于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而网络募捐的发起者,应为经民政部门登记公告的慈善组织,故而发起网络募捐的自媒体或个人,一般不是网络募捐的适格开展主体。
同时,万丽丽法官表示,开展募捐前,慈善组织需要向民政部门进行募捐方案备案,对募捐的目的、时间、地域、接受捐赠方式、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问题进行备案。如果面临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募捐前备案的,也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当下大家都习惯于通过互联网奉献爱心,但万丽丽法官提醒,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信息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及慈善组织运营方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发布。同时,募捐活动应当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应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在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将本次募捐活动募得款物情况、用途和支出情况、尚未使用款物的使用计划进行公开。同时,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向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亦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