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碰瓷20辆公交车 出租车司机获刑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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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出租车司机两年内碰瓷20辆公交车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以司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6 年8月至2018年8月间,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通过故意剐蹭等方式,先后制造多起与公交汽车的交通事故,并利用公交汽车驾驶员畏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等心理,勒索20名公交汽车驾驶员私下给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在公共道路上驾车故意与正在运营中的公交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虽均为轻微事故,但仍具有一定危险性;张某的作案手法已形成固定模式,先后制造多达20起交通事故,作案次数频繁、主观恶性较大,在量刑时酌予从重考虑;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酌予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并考虑其具有的情节,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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