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5部门对10家电商进行双11网络促销行政指导
原标题:电商平台要监督制止“先涨后降”
“双11”将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五部门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在“双11”期间,网络促销应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及时制止商家虚构原价或先涨后降行为、保健食品须明确提示“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信息。
对于电商平台对外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在消保维权方面,“接诉即办”也将在电商平台实施,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售后服务团队建设,多元化渠道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一次性解决。
先将原价提高,再宣称降价,这是部分商家惯用的伎俩。对此,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求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产品质量检查,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禁止销售的产品,建立问题产品处置制度,对有关部门通报、舆情反映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及时有效处置,控制风险。
而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各平台企业要严格审核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以及产品资质,强化“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等信息提示,实行保健品专区销售,对于既经营普通食品又经营保健食品的店铺严禁宣称“保健食品专营店、专卖店”。
同时,市委网信办还要求企业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营安全;市公安局提示企业要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妥善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杜绝涉枪、涉爆、涉恐以及涉及隐私类信息的发布,严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市通信管理局要求企业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非实名电话卡、虚假营业执照等风险点的防范力度;市邮政管理局也会从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措施、做好数据共享提高快件揽收效率、开展末端集约化服务、推广绿色包装五方面对企业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