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遭同学盗窃转卖 逛街意外发现销赃点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同学可以说是我们身边非常亲近的人了,大家都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对彼此的了解都很深入。然而总有一些心怀不轨之人,不思学业进步,反而盯上了住在一起的同学的财物,从中非法牟取利益,真是让人防不胜防啊,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今天的以案释法吧。

  案情回顾

  郑某是北京某学院的学生,与被害人钱同学住在宿舍楼的同一楼层。一天凌晨,郑某因打游戏睡不着在宿舍楼道里闲逛,因最近缺钱便想偷一台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卖钱,他便顺着走廊挨个宿舍查看,看到有个宿舍门开着而且里边的人都睡着了,郑某便偷偷溜进去,把放在宿舍桌子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充电器拿走并藏匿在宿舍楼的消防栓中。因为这台笔记本电脑有密码,郑某将它拿走便去电脑店刷机,刷完机后就把电脑卖给了老板。

  后来,非常具有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钱同学在逛同一家电脑店的时候发现有类似自己丢失的电脑,便上前仔细查看,发现该电脑显示屏上有一个不易察觉的条纹,和自己丢失的电脑一模一样,由此钱同学便确认了这就是自己的电脑。当时钱同学并未声张,只是跟老板说想要买这台电脑并询问了价格,请老板为其保存。回学校后钱同学便拨打110报警了。经过电脑店老板和学校宿管老师的指认,民警依法将郑某抓获。

  经查,郑某不光盗窃了钱同学的电脑,此前还以同样的方式偷走并变卖了其他两位同学的电脑。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我们住学校宿舍的同学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识,晚上睡觉或者白天外出时要将房间门上锁,并将贵重物品妥善放置。一旦物品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